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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

来源: bet365国际娱乐城 发布时间:2015-05-11 字体:[ ]

  《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通政规【2011】6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11117日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201221日起施行。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地下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之一,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好地下水,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地下水分布广、层次多,具有水量丰富、水质复杂等基本特征,开采利用始于上世纪60年代。期间,我局通过计划水量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加强水位水质监测、规范取水工程、实施执法检查等措施,形成了具有南通特色地下水管理模式。但地下水开发利用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已形成如东县岔河-马塘和海门市三厂两大降落漏斗区。据2009年度江苏省水资源公报,我市第Ⅲ承压漏斗区面积为3256平方公里,占区域面积40.69%,对地区地质和生态环境安全构成威胁。二是地下水资源分布不均,现状开发利用需求和地下水资源拥有量存在矛盾,需要实施地下水功能区划,建立地下水资源评价制度,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对“小管井”的监管存在缺位,需要加强管理力度,细化管理措施。四是区域供水覆盖地区,地下水资源保护有待加强。

  随着中央、省委和市委一号文件的相继出台,各级水利工作会议的顺利召开,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提高用水效率,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成为水利工作的重要任务。制定《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对完善我市水资源管理政策体系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加强地下水的合理开发和保护,控制因地下水超采造成的区域地质灾害,保障公共安全;有利于加强地下水储备,为饮用水源提供有效补给,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推进我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实现依法管理、长效管理。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地下水管理主体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2010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三定方案”,地下水管理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之一。《办法》第5条规定了我市地下水地域管辖原则,分别由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通市市区水资源管理处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市区地下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强化规划引导和功能区划控制

  为了防止地下水超采造成的地质灾害,保障公共安全,促使地下水的取用和补给达到平衡,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办法》第8条提出了编制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和区域实施方案的要求;第9条规定了地下水功能区划技术依据和要求,明确了采用地下水作为集中式应急备用水源的例外;第12条明确了地下水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规划以及地下水功能区划的要求,不得超过地下水年度可开采总量,并符合地区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要求。第13条规定了区域供水覆盖地区的地下水保护措施,鼓励工业园区和“退城进郊”企业优先使用地表水。

  (三)规范地下水取水许可行为
  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对地下水取水许可行为已作了具体规定。在此基础上,《办法》第14条重申了地下水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地下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地下水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第15条简化了潜水层地下水的许可办理手续;第16条特别强调了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几种情形;第17条了规定了取水工程建设要求,因地质条件因素不宜取水的,要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向水利和国土部门报告。
  (四)加强对地下水取水户的行政指导
  保护地下水资源,一方面要求水行政部门加强管理,另一方面也需要相对人的支持。《办法》第20条明确了取水户应当遵守用水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取水档案,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按照取水许可规定的条件取用地下水等基本规定;第21条对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取水户提出要采取可靠回灌措施、设置水样采集口及监测口以及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水位进行定期监测等特别要求;第2223条建立了地下水取水计划审查制度,主要是为了促进合理取用和节约地下水,加强对取水户实施取水许可的后续监管。
  (五)建立健全综合保护机制
  做好地下水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经济、科技、法律等多种手段,加强协调,整体推进。《办法》第27条要求水利部门应当加强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定期开展全市地下水监测,依法进行地下水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检查;第28条提出建立地下水资源评价制度,并加强与国土部门工作沟通;第29条明确了建设、国土、物价等部门的相关任务,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