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市水利局与市信用办联合出台了《南通市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通水利〔2017〕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方便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该《细则》的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等。
二、《实施细则》出台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管理。
三、《实施细则》所称水利建设责任主体范围
《实施细则》所称水利建设责任主体,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设备(材料供应)、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安全评价、代建等单位,及相关执(从)业人员。
四、《实施细则》所称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的定义
《实施细则》所称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是指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参与本市水利工程建设的从业单位在建设全过程中的信用情况进行动态考核记录,建立信用档案,评定信用等级和其他信用方面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五、履约考核及信用评价的周期及方式
履约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以项目的中标合同为考核单元;建设单位履约考核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考核;其他类型从业单位履约考核按建设单位定期评价、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确认、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入库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信用等级评审工作每年末开展。按照信用记录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认定、评审组查阅评审、评定结果网上公示等三步骤进行。评审组根据履约考核管理得分和当年度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对责任主体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南通水利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南通信用网予以公布。
六、履约考核及信用评定等级划分
履约考核分为“优”、“良”、“中”、“差”四个考核等次;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D级、E级七个等级。
七、信用等级应用
水利建设责任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是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评优评奖及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信用等级应用期间,发现责任主体有严重不良行为的,信用等级一律降为E级,同时取消其原信用等级并予以公告。
原文件名称:关于印发《南通市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原文件地址:http://xxgk.nantong.gov.cn/govdiropen/jcms_files/jcms1/web19/site/art/2017/2/7/art_6292_4998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