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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018-00227 文号: 通水利〔2018〕59号
信息来源: bet365国际娱乐城 生成日期: 2018年04月23日
生效日期: 2018-04-2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南通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主题: 附件:

通水利[2018]59号,附件.pdf

关于开展南通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局各有关处室、单位:

2016年8月,《南通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通政办发[2016]89号)获市政府批复,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全市水利改革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市发改规划[2018]73号)的部署要求,为督促检查“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和成因,有针对性提出调整修订建议,并为制定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打下良好基础,市水利局决定组织开展“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充实和完善水利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为推动“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南通”提供基础保障作用。对照十九大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全面、客观

评估“十三五”水利发展专项规划进展实施情况,为推进落实中后期规划实施提供重要保障。

二、评估重点

1、主要目标实现情况评估。《南通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通政办发〔2016〕89号文批复)(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防洪除涝、水资源供给、水生态环境保护、农村水利4大类20项指标,其中预期性指标15项,约束性指标5项。各有关单位、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详细评估这些目标与指标的完成情况,特别是纳入到上级“十三五”规划《纲要》的万元GDP用水量下降指标以及其它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对未按序时进度完成的目标指标进行说明,并分析预测各项目标指标的可达性。

2、重点任务推进情况评估。《规划》提出了防洪除涝、水资源供给、水生态环境保护、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管理与能力建设、水利改革6项工程建设与管理措施,明确了重点工程建设任务,落实了实施保障措施。各有关单位、部门按照职能分工,针对以上任务措施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客观评价完成进度与质量。尤其是对防灾减灾、供水节水、农村水利、生态水利、水利管理服务、水利能力提升、智慧水利、水利改革创新等8大项重点工程项目清单的任务内容进行重点评估,客观评价完成进度与质量。

3、形势分析与预测评估。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和省、市会议文件要求,以及部、厅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部署,深入分析全市水利面临形势及重大外部环境变化对未来3年水利发展的影响,明确全市水利发展思路。

4、政策措施和成效评估。《规划》明确了强化依法治水、加大水利投入、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加强人才科技支撑、推动规划实施5个方面的实施保障措施。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投融资、水价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推进情况进行评估,对“十三五”期间出台的有关政策性文件等措施进行梳理,评价政策制定的情况及实施的效果。

5、规划调整和对策建议。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对《规划》中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未来三年的调整建议,落实规划目标与任务相应的对策措施,并对“十四五”重大建设项目和改革事项进行展望。

三、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评估工作由规建处负责,成果由市水利设计院汇总,相关部门负责相应职能范围内的评估工作。评估工作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1、启动部署阶段(4月上旬)

制定中期评估工作方案,部署专题评估与部门评估工作。

2、专题评估阶段(4中旬~5月上旬)

局各有关处室、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10个专题评估报告(见附件1),未明确专题报告编制任务的处室、单位完成部门评估材料。专题报告与材料内容需与评估总报告编写内容相衔接。

3、报告汇总阶段(5月中旬)

在专题评估报告基础上,汇总形成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

4、复核完善阶段(5月下旬)

报告征求意见,各部门复核更新报告相关数据,完善任务内容,形成送审稿。

5、审议上报阶段(6月上旬)

局长办公会审议报告送审稿,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报审稿,6月10日上报市发改委。

四、工作要求

1、局各有关处室、单位要按照职能与任务分工,结合本部门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认真开展落实“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提高评估的针对性,形成本部门专题评估报告。

2、各部门专题评估报告既要说明取得的成效,又要分析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今后规划实施的思路与对策。对没有完成的目标与任务,要查找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3、开展“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中期评估,要着力推进工作创新,加强定量分析与综合研判,提高评估质量。

4、各(市、区)水利(务)局参照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的内容与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中期评估,注重评估过程中的交流和对接,形成本地中期评估报告,并及时报送我局规划与建设处备案。

联系人:局规建处东强5900251713861996926

包源源5900251815862848626

附件:1.市“十三五”规划评估工作分工表

2.市“十三五”水利发展主要指标中期评估表

3.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建议编写提纲

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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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6日

通水利[2018]59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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